● IMO国际海运组织规程NFPA 750等效传统撒水系统有三个相关的通告? |
NFPA 750C.2.1第一个通告MSC/Circ.A800(19)将使用密闭式自动喷头的细水雾系统安装在居住区和服务区,这些系统被认为等效于轻度和普通危险场所的自动撒水系统。 第二个通告MSC/Circ.668/728使用开放式细水雾喷头对机器舱和泵房进行全淹没式防护被认为等效于传统撒水淹没系统。 第三个通告MSC/Circ.913,该通告提供在机器舱使用局部应用细水雾(开放式细水雾喷头)防护高危险区的规定,如燃油管网和锅炉房及特殊应用区。 |
● NFPA 750 细水雾系统防护场所之分类及特殊应用? |
NFPA 7505.1*细水雾系统场所之分类 5.1.1.1*轻度危险场所 轻度危险场所应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防护内容物的量和燃烧性低,释热率相对较低之火灾可被预期。(通指密闭式自动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1.1.2*普通危险场所(第一类) 普通危险场所(第一类)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燃烧性低,可燃物数量中等,可燃物堆不超过2.4m(8英尺),释热率中等之火灾可被预期。(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1.1.3*普通危险场所(第二类) 普通危险场所(第二类)应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内容物的量和然超性中等至高,具中等释热率的内容物堆不超过3.66m(12英尺),具高等释热率的内容物堆不超过2.4m(8英尺)。(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NFPA 7505.2细水雾系统特殊应用之分类 5.2.1在此标准中特殊应用之细水雾系统应和他们所认证之细水雾系统设计、安装和水源供给要求。(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2.2*特殊应用应包括危害物和情形类似于下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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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M 3-26 防护危险类别HC-I、HC-2和HC-3表示危险等级不断增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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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3-26资料表通过将危险类别(HC)分配给该区域来近似 估计该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其中HC-I、HC-2和HC-3表示危险等级不断增加,并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火灾事件。
另外,NFPA750C.2.1也摘录了HC-1、HC-2和HC-3相对应的国际规范。MSC/Circ.A800(19)指的是HC-1,轻度危险空间的规范,自动喷头细水雾系统将扩展安装到居住区和服务区,这些系统被认为等效于轻度和普通危险的自动撒水系统。 至于HC-2和HC-3则分别收录在MSC/Circ.668/728和MSC/Circ.913。MSC/Circ.668/728涵盖使用非自动细水雾喷头对机器舱和泵房进行全淹没式保护。这些喷头被认为等效于传统撒水淹没系统。 第三个通告是MSC/Circ.913,该通告提供在机器舱使用局部应用细水雾保护高危险区的规定,如燃油管网和锅炉房。 以下资料摘录自FM3-26,资料表中分别表示了不同场所在火灾发生时的危险类别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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