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国际海运组织规程NFPA 750等效传统撒水系统有三个相关的通告?

NFPA 750C.2.1第一个通告MSC/Circ.A800(19)将使用密闭式自动喷头的细水雾系统安装在居住区和服务区,这些系统被认为等效于轻度和普通危险场所的自动撒水系统。


第二个通告MSC/Circ.668/728使用开放式细水雾喷头对机器舱和泵房进行全淹没式防护被认为等效于传统撒水淹没系统。


第三个通告MSC/Circ.913,该通告提供在机器舱使用局部应用细水雾(开放式细水雾喷头)防护高危险区的规定,如燃油管网和锅炉房及特殊应用区。


● NFPA 750 细水雾系统防护场所之分类及特殊应用?

NFPA 7505.1*细水雾系统场所之分类


5.1.1.1*轻度危险场所 轻度危险场所应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防护内容物的量和燃烧性低,释热率相对较低之火灾可被预期。(通指密闭式自动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1.1.2*普通危险场所(第一类) 普通危险场所(第一类)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燃烧性低,可燃物数量中等,可燃物堆不超过2.4m(8英尺),释热率中等之火灾可被预期。(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1.1.3*普通危险场所(第二类) 普通危险场所(第二类)应被定义为场所或其他场所的部分,其内容物的量和然超性中等至高,具中等释热率的内容物堆不超过3.66m(12英尺),具高等释热率的内容物堆不超过2.4m(8英尺)。(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NFPA 7505.2细水雾系统特殊应用之分类


5.2.1在此标准中特殊应用之细水雾系统应和他们所认证之细水雾系统设计、安装和水源供给要求。(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5.2.2*特殊应用应包括危害物和情形类似于下列者:

  1. 机械空间
  2. 燃起涡轮机
  3. 湿式清洗台和其他类似的处理设备
  4. 局部放射
  5. 工业用油锅
  6. 电脑机房之高架地板
  7. 化学通风柜
  8. 连续木板压力机

● FM 3-26 防护危险类别HC-I、HC-2和HC-3表示危险等级不断增加程度?

FM3-26资料表通过将危险类别(HC)分配给该区域来近似 估计该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其中HC-I、HC-2和HC-3表示危险等级不断增加,并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火灾事件。

危险类别 主要占用率
HC-I
(通指密闭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整体可燃负荷轻的区域,在工艺中使用的可燃物有限,或操作危险性低。这包括可燃家俱,在细分良好的区域通常不连续。此危险类别不包括任何附带存储的塑胶或用于建造墙壁和/或天花板的塑胶。

例如住宅、办公室、不可燃制造业和医院。
HC-2
(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过程中有可燃物的中等连续可燃负荷区域,或由于塑胶或可燃液体数量有限而造成中度危险。

例如制造业,如机器商店、木工和电子装配,以及零售、剧院和食品生产业。
HC-3
(通指开放式喷头的细水雾系统)
通常连续较重的可燃物载荷,可点燃液体和/或较量塑胶量造成高度危险。

例如塑胶制造、车辆制造和装配以及印刷厂。

另外,NFPA750C.2.1也摘录了HC-1、HC-2和HC-3相对应的国际规范。MSC/Circ.A800(19)指的是HC-1,轻度危险空间的规范,自动喷头细水雾系统将扩展安装到居住区和服务区,这些系统被认为等效于轻度和普通危险的自动撒水系统。


至于HC-2和HC-3则分别收录在MSC/Circ.668/728和MSC/Circ.913。MSC/Circ.668/728涵盖使用非自动细水雾喷头对机器舱和泵房进行全淹没式保护。这些喷头被认为等效于传统撒水淹没系统。


第三个通告是MSC/Circ.913,该通告提供在机器舱使用局部应用细水雾保护高危险区的规定,如燃油管网和锅炉房。


以下资料摘录自FM3-26,资料表中分别表示了不同场所在火灾发生时的危险类别指数:


  HC1 HC2 HC3
卫生保健设施
医院和医院实验室    
疗养院或疗养院    
护理之家    
医院公用设施    
储藏室/药房和储物室    
能源服务提供者
加油站/服务提供商    
电池站    
太阳能发电厂    
风力发电机组    
光伏电场    
休闲设施及公众集会
博物馆和纪念碑    
会议中心    
图书馆    
剧院    
电信、电影制片厂和研究中心
实验室    
控制室    
电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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