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东县历史建筑『原恒春郡役所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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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历史建筑『原恒春郡役所官舍』

座落于旧恒春县城内,日治时期恒春第一公学校近旁。1896年日本当局为了在台湾推广「国语」(日语),设立了十四所「国语传习所」,其中恒春国语传习所在猪朥束社(瑯峤十八社之一)设立分教场(台湾第一所蕃人公学校-蚊蟀公学校(今满州国小)的前身),猪朥束社成为原住民部落中较早接受近代教育的部落之一。本案建筑兴筑缘起的事件背景应属恒春行政改辖过程。大正9年(1920)本区升格为高雄州恒春郡,大批官吏回到城内,原有的厅舍已不敷使用,本郡所即为此时期增建。

本建筑为木造建筑,由于木造建筑很脆弱,火灾发生时延烧速度快如无法于火灾初期有效灭火,当消防队到时使用水柱灭火会破坏历史古蹟建筑,所以采用双电源式细水雾设备作为防护的工具停电时也可以继续使用20分钟不须另外设紧急电源,单人操作轻巧,平时即可操作练习既环保又方便,遇到紧急状况时即可轻松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