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历史建筑溪湖庄役场

湖庄役场建于昭和18年(1943)6月1日,1938年溪湖庄升格为溪湖街后改称溪湖街役场。1945年以后改为溪湖镇公所办公大楼,而镇公所后方原建有宿舍(西南处)与警卫室(东南处),先后在1967年与1980年代拆除改建为办公室。在镇公所迁移至新址。

本建筑有些木造建筑,由于木造建筑很脆弱,火灾发生时延烧速度快如无法于火灾初期有效灭火,当消防队到时使用水柱灭火会破坏历史古迹建筑,所以采用双电源式细水雾设备作为防护的工具停电时也可以继续使用20分钟不须另外设紧急电源,单人操作轻巧,平时即可操作练习既环保又方便,遇到紧急状况时即可轻松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