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定古迹新竹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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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迹新竹州图书馆

该建物最初是作为「新竹街图书馆」,是为了纪念当年仍身为太子的昭和天皇裕仁大正十二年(1923年)来台访问而筹款兴建。大正十四年(1925年)7月31日完工后,于该年8月31日开馆,且改为新竹州图书馆。二次大战后,该图书馆改为「新竹市立图书馆」,新竹市降两级为县辖市后,又改为「新竹县立图书馆」接管。

民国七十三年(1984年)3月新竹县政府将接管的土地与建物标售,最后被新光人寿以6600多万标得。新光人寿当年买下包括新竹州图书馆在内19笔土地,打算兴建大楼,但是原本新竹县政府保证为商业区的土地,却被新竹市政府说是机关用地,且新竹州图书馆在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被新竹市指定为市定古迹不得拆除。

本案件配置13HP引擎移动式细水雾设备做为初期灭火的防灾设备,其防护半径为30M,另配备100M高压软管卷盘车延长防护半径,此设备简易可单人操作,业主随时可进行教育训练,当熟能生巧时如果遇到紧急状况时便可从容应对 细水雾设备作为防护的工具停电时也可以继续使用不须另外设紧急电源,可于第一时间灭火将灾害降到最低对业主及大环境来说是最大的助益。